「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所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決定企業是否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