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申请基金资助的企业须符合以下资格:
- 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的非上市企业。
- 在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均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 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拥有相近商业登记资料(例如业务性质、地址、联络电话、股东/董事)的申请企业,会被视为关连企业。就计算累计资助上限而言,该些关连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即该些关连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会被合併计算及不能超过累计资助上限。
- 企业并非申请所涉及的推广活动及相关服务的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无论在任何时候,均保留最终权利,决定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