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基金资助

政府资助 - BUD专项基金

本计划旨在资助个別非上市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內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內地的竞爭力,促进他们在內地的业务发展。

申请基金资助的企业须符合以下资格:

  •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不论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內地具有业务,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主要在香港以外营运业务的企业或空壳公司将不视为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

  • 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企业在申请资助期间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员工记录、报税表、或商业交易文件如商业合约、发票等。有关评审申请企业资格的各种考虑因素及可作为证明文件的例子。

  • 如项目措施将由申请企业的內地业务单位执行,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文件, 证明企业与內地业务单位有符合资格的投资关係。如申请企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将被视为与內地业务单位有符合资格申请资助的投资关係。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HKPC) 无论在任何时候,均保留最终权利,决定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RWEB.HK (Advanced Web Solutions Ltd.)的商标
地址:
香港柴湾祥利街29-31号国贸中心25楼2512室
电话:
传真:
3007 0602
电邮:
2025
 RWEB.HK (Advanced Web Solutions Ltd.)
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查询 / 索取报价